罗均才律师

  • 执业资质:1350119**********

  • 执业机构:福建奥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保险理赔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李X、王XX与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福建XX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罗均才律师|时间:2020年07月16日|分类:综合咨询 |12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再审申请人李X、王XX因与被申请人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及原审被告福建XX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01民终34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李X、王XX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