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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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一起索要拆迁款案获胜—离婚后女方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款份额

发布者:张国猛律师|时间:2017年11月24日|分类:拆迁安置 |545人看过

案情简介:

王某(化名)刘某(化名)2004年登记结婚,婚后与刘某共同居住。后遇拆迁,家庭成员按人头均获得拆迁补偿款等款项。因与父母共同生活,家庭全部因拆迁所得款项均由刘某母亲统一领取,用于购买还迁房屋两套,还迁房屋均登记在刘某母亲名下。

2017年,王某(化名)刘某(化名)经法院调解离婚。之后王某索要拆迁补偿款中属于自己的份额遭拒,故委托本律师起诉。

律师策略:

本律师接受王某委托后,与王某进行了仔细沟通,全面了解了案情。拆迁是事实,有“人头钱”也是事实,但最大的问题是王某手上没有任何有效证据,仅有一段不是十分明确的录音,也无法证实具体数额。因此,本案想要胜诉,必须借助法院的调证权利查清事实。律师将录音文件整理成文字版,并以此起诉立案成功。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获得胜诉,律师向法院提交调证申请并配合法官获取了有利证据,证明了之前的拆迁过程中有属于王某的补偿款以及具体数额。

案件至此,获得胜诉已经问题不大。因此,被告迫于压力表示愿意调解,为了便于尽快拿到迟来的补偿款,真正获益,王某也接受了调解。案件获得圆满成功。

看似毫无证据、希望渺茫的案件,通过精心设计、积极取证以及有效的庭审辩论,最终达到了当事人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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