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原被告双方系朋友关系,被告于2018年7月份开始,多次向原告借款,原告先后通过现金、微信转账的方式借给被告70000余元,被告借款后承诺还款期限到期后仍不归还借款,且将原告微信、电话拉黑,不再理会。
代理经过:
本律师了解案情后,查看了原告的手机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以及被告使用微信的认证界面。
由于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没有书面凭证、没有电话录音,仅有微信记录,因此案件风险较高,律师对案情及风险向原告进行了分析和提示,最终原告决定委托本律师代理该案件进行起诉。
接受委托后,律师对原告手机上的微信信息及聊条记录、转账记录、被告认证界面进行了证据的固定和保存。并指导原告尝试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进一步获取证据,但由于被告已将原告拉黑且拒绝沟通,原告一直没能自己取得新证据。
结合诉讼经验,如果仅靠现有证据,胜诉难度很大。因此立案后,律师指导原告去银行打印了银行卡流水,与借款事实相互印证。期间也联系微信官方要求查询微信号实名注册信息,并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向微信官方公司发出协助调查函,但均未能得到有效回复(在此也呼吁微信官方开放注册信息调取通道并向外界公布,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使用微信必须实名认证)。最后,律师另辟蹊径,通过原告提供的手机号,了解到该手机号即为被告微信的认证手机号码,随后到营业厅通过代缴话费的形式了解到该手机号在被告名下,但由于当时移动营业厅不能提供有效凭证,本律师立即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并亲自前往滨海新区移动公司天津分公司调取了相关证据。
案件结果:
通过律师的指导和帮助,本案有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能够证明涉案微信是被告注册,而微信聊天记录反应出了原被告的借贷关系以及欠款金额。最后,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获得胜诉。法官及当事人均对律师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赞扬。
律师提示:
通过这个案件可以看出,主张借贷关系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并证明欠款金额,才能获得胜诉。本案通过律师和原告的共同努力,虽然取得了最终的胜利,但其实风险还是很高的。如果被告的手机号不是其本人所有,或者如果律师没有考虑到调取该手机号的注册信息,案件很可能会是完全不同的结果。在此也提醒大家,借钱给别人一定要留有书面凭证(借条或借款协议),并且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到借款人名下,转账时备注“借款”,同时要求借款人打收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