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19年底,有一位当事人找到我,说有人欠他20万元,想起诉追债。经过案件关键信息的引导式询问,我了解到原告曾委托被告代买高档首饰,并于2018年11月份向被告转账500000元作为所购商品预付款。之后因对商品不满意,取消购买。但被告仅归还300000元,剩余200000元未能归还。2019年6月份,经原被告协商,将200000元款项改为借款由原告借给被告,并约定借款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1日,利息为一分(年利率12%)。之后被告未还款,产生纠纷。
本案原告有借条、有转账记录,证据相对完整,但也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原被告并不是朋友,原告不掌握被告的身份信息,被告不在天津也不知道被告现在的住址。但起诉是需要写明被告基础身份信息的,因此本律师结合原告仅掌握的一点信息,通过合法取证,查询到了被告的身份信息,解决了这一难题。否则,可能想起诉都无法立案。
虽然被告不是天津人,也不在天津,但原告具有天津户籍,因此本律师代理原告在天津法院起诉,最终,原告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