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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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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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转借款,律师帮讨还

发布者:张国猛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2日|分类:债权债务 |67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2019年底,有一位当事人找到我,说有人欠他20万元,想起诉追债。经过案件关键信息的引导式询问,我了解到原告曾委托被告代买高档首饰,并于201811月份向被告转账500000元作为所购商品预付款。之后因对商品不满意,取消购买。但被告仅归还300000元,剩余200000元未能归还。20196月份,经原被告协商,将200000元款项改为借款由原告借给被告,并约定借款期限自201911日至201981日,利息为一分(年利率12%)。之后被告未还款,产生纠纷。

本案原告有借条、有转账记录,证据相对完整,但也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原被告并不是朋友,原告不掌握被告的身份信息,被告不在天津也不知道被告现在的住址。但起诉是需要写明被告基础身份信息的,因此本律师结合原告仅掌握的一点信息,通过合法取证,查询到了被告的身份信息,解决了这一难题。否则,可能想起诉都无法立案。

虽然被告不是天津人,也不在天津,但原告具有天津户籍,因此本律师代理原告在天津法院起诉,最终,原告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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