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国猛律师 时间:2018年07月12日 52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7年3月20日,王某(化名)与秦某(化名)在中介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某将自有房屋以120万元出售给秦某,秦某支付定金10万元。但合同未明确约定网签及过户的具体时间。
王某签订合同之后及时还清了房屋贷款并预约网签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王某将此日期提前告知了秦某。但到4月20日,秦某并未出面与王某办理网签手续,拒不履行合同。于是,王某再次与秦某多次协商网签及过户事宜,并将秦某约到中介处商谈。王某在中介处向秦某正式递交了书面催告函,催告秦某限期配合办理后续手续。但秦某亦未配合,一再拖延。
于是,王某找到本律师,起诉秦某。要求:1、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且10万定金不予返还;2、秦某赔偿王某中介费损失及律师费;3、秦某承担诉讼费。
律师分析: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就本案而言,秦某迟延履行合同约定办理网签及过户手续,在王某催告后仍未履行,已经达到法定解除条件。合同解除后秦某作为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王某收取的定金可以不予退还。另外律师通过合同发现,合同约定了违约一方应当支付守约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为王某索赔中介费及律师代理费找到了合同依据。
案件结果:
律师接受委托后,依法指导王某收集、整理证据,通过法庭审理,诉讼请求得到支持。不仅解除了合同、定金不退,还判决秦某赔偿王某中介费及律师代理费、支付诉讼费。
律师提示:
1、无论是房屋买卖合同还是其他合同,对于合同义务的履行,律师建议明确履行期限及违约责任;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示大家注意收集和保留过程证据,以便出现争议后证明事实;
3、对于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催告的方式要求其履行,但一定要注意给予对方合理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