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世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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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X与重庆市九龙坡区307设计职业培训学校经济补偿金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胡世强律师|时间:2020年08月20日|分类:综合咨询 |8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院在审理原告李XX诉被告重庆市九龙坡区307设计职业培训学校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中,原告李XX于2018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重庆市九龙坡区307设计职业培训学校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李XX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元,本院予以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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