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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宣判一起产品众筹项目合同纠纷案 判决众筹发起方退还众筹款并承担三倍赔偿

作者:王哲男律师时间:2021年01月05日分类:人民法院报浏览:440次举报

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对王某诉光绘公司“光动能手表”众筹项目合同纠纷进行宣判,判决王某退回案涉“光动能手表”,光绘公司退还王某众筹款项599元并赔偿1797元。

  产品众筹系指发起人为实现自己的项目设想,通过互联网平台向社会公众发起融资请求,并在融资成功后向支持者给予一定产品回报的一种商业模式。

  2019年5月17日,光绘公司于某在众筹平台发起“光动能手表”众筹项目。支持者可选择8个价格不同的档位,回报产品亦不相同。5月28日,王某下单支付599元,被告知众筹成功后可获得预计市场价为2199元的光动能氚气夜光版手表1只。众筹成功后,光绘公司向王某交付案涉手表。9月12日,王某以案涉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为由向平台发起退换货申请。光绘公司认为王某未在收货后15天内申请退换货,故不同意该申请。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光绘公司承担退货退款及赔偿十倍价款损失等民事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光动能手表”这一众筹产品已试验成功,不存在研发失败风险,王某支付众筹款项的目的是为了取得众筹产品,而非对众筹产品进行投资以获得回报,因此本案名为众筹实为商品预售,应对王某予以消费者权益保护。

  但法院经审理亦查明,“光动能机芯”系案涉手表的核心,光绘公司亦在产品众筹页面着重宣传案涉手表具备“持久续航”以及“发光时间理论上无限”等性能,但光绘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案涉“光动能手表”在交付王某使用前已通过相关技术测试及符合产品众筹页面描述的性能,故应支持对王某退还众筹款项的诉求。同时,光绘公司并非商标权人,亦非专利权人,且该商标和专利已由他人先后于2014年、2016年申请。光绘公司不但未在产品众筹页面将该真实情况予以披露,还虚构“光绘公司始于2016年研发案涉专利”等事实,且无证据显示案涉手表具备“光动能”,故光绘公司向王某销售案涉众筹产品存在欺诈,应当向王某支付价款三倍赔偿金。

  法官说法

  产品众筹活动中,如发布产品众筹时产品尚未研发成功,支持者下单时已具有产品研发失败的风险预期,此种情形下,支持者与项目发起人对于该产品众筹项目共担风险、共享收益,二者之间成立带有投资性质的合同关系。

  如果发布产品众筹时产品已经研发成功,具备量产条件的,此类众筹项目即为典型的名为“众筹”实为“预售”,支持者不具有支持款项“亏损”的风险预期,对支持者应予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众筹发起人也应承担经营者责任。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吁青 李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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