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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男子“克隆”自家房产证抵押借款被判刑

作者:王哲男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8日分类:人民法院报浏览:240次举报

    本报讯  自家房产证是可以用来抵押的,但自家房产证“克隆”后能抵押吗?日前,广东海丰一男子伪造自家房产证抵押借款,被判犯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退赔犯罪所得15万元。

    海丰籍被告人吴某,因赌博欠了外债无力偿还,遂打起抵押房产借款还债的念头。但鉴于自家房产证由其父亲保管,为了能够顺利借到钱,于是找到街边办假证的,购买了一本利用自家房产信息伪造的“房产证”,抵押给了受害人陈某并骗取15万元。吴某骗到钱后,除少部分还债外,大部分款项用来挥霍和赌博。后来,在家人的规劝下,吴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案件经海丰县人民法院一审、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伪造房产证作为借款抵押的欺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吴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办案法官指出,民间借贷中,以房产证作为抵押的情况较为普遍,但如果用“克隆”的房产证去抵押则是违法的。办案法官提醒,依据法律的规定,借贷双方应该在签订抵押合同之后及时办理抵押登记,这样债权人既能够了解房屋的权属状态,又可以享有优先受偿权,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权益。

    (史小君  黎似默  彭康洁)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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