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张韦韦) 近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执行人陈某在拘留措施的威慑下,支付了申请执行人6万元赔偿款。
2017年1月,陈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前方甘某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接触,致甘某和摩托车乘坐人李某受伤,陈某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该起交通事故经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某赔偿甘某因本起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费合计2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陈某一直未主动现身履行赔偿义务,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同时对其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鉴于陈某一直未主动履行偿还义务,法院决定对陈某实施拘留,陈某被拘留后,方才意识到自己拒不履行判决带来的严重后果,在拘留措施的惩戒下陈某表示愿意主动履行赔偿义务。
随后,陈某将6万元赔偿款打入霍邱县法院标的款专户,余下欠款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承诺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全部履行,随着双方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上签字,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圆满执结。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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