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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伤残拒不履行 法院冻结账户结案

作者:王哲男律师时间:2018年08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07次举报

     中国法院网讯 (李凤玲 余建敏)  吴某银行账上有钱拒不履行。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通过冻结被执行人吴某银行存款账户的方式,成功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6年11月4日16时30分,被告吴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320国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途经某路口将原告涂某撞伤,原告受伤后在医院住院56天,花费医药费72411.5元,原告的损伤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该事故经江西省进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吴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拒不赔偿。2017年4月19日,涂某将被告吴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原告的各项损失107190.19元由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原告的医药费7241.15元由被告吴某承担。一审宣判后,原告涂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判决原告的各项损失143060.19元由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120000元,由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23060.19元。涂某的医疗费7241.15元由被告吴某承担。判决生效后,被告吴某拒不履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吴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在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信息后,发现被执行人吴某账上有存款,执行法官前往银行依法冻结了吴某的执行款13488.15元并扣划到法院账上,立即通知申请执行人前来法院领取,申请执行人顺利领取了执行款后连声称谢,使得该案成功执结。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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