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孔祥娟) 徐州女子刘某甲与前夫离异时协议将一套房产赠与其子后,后又将该房产卖给他人,骗取购房款26万元。近日,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以诈骗罪判处刘某甲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同时责令刘某甲与雷某共同退赔违法所得26万元,返还被害人。
2015年1月10日,被告人刘某甲伙同雷某(已判刑)在明知无权处分黄某甲所有的房产情况下,仍采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式,与被害人刘某乙签订房屋转让协议,骗取购房款26万元。后刘某乙发现房子被刘某甲及其前夫占用,刘某甲前夫告知房主为其儿子,他人无权处置。但刘某甲亦不同意退钱,就此案发。
经查明,被告人刘某甲与其前夫黄某乙于2014年5月21日协议离婚,并约定将涉案房屋归其子黄某甲(2009年8月25日出生)所有,刘某甲可以居住。
2017年1月15日,被告人刘某甲到萧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甲伙同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刘某甲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支持。根据被告人刘某甲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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