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顾露) 酒后驾驶三轮车翻入水渠中,导致自己的妻子当场死亡,男子权某终因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近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案件,被告人权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经查明,2018年3月4日,被告人权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沿寿县某路段行驶时,未确保安全,致车辆驶入道路东侧水渠内,致妻子孙某当场死亡。寿县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权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安徽某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案发时,被告人权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2.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经安徽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孙某不排除交通事故致胸部损伤、溺水死亡。
另查明,被告人权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驾车肇事的经过。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权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权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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