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进贤县一男子驾驶一辆变型拖拉机在县道上超载行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后马上驾车离开现场。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肇事逃逸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杜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1月11日零晨6时,被告人杜某驾驶超载、未年检、性能不合格的一辆变型拖拉机经075县道由南往北行驶至20km处时,遇被害人刘某无证驾驶未年检的两轮摩托车经075县道由北往南行驶,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并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杜某驾车逃离现场,并于当日9时许向进贤县公安局报案、投案。经进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研究决定,被告人杜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另查明,被告人杜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已赔偿被害人亲属250800元,并取得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某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在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杜某系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减轻处罚;被告人杜某已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二年。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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