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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申请先予执行的探讨

发布者:王哲男律师 时间:2019年05月06日 67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主旨】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往往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无法先行独立负担或支付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类费用,但鉴于事故发生后医院抢救治疗康复的紧迫性和及时性,但短时间内需要支付高昂的费用,有相当一部分伤者是无力承担的。本文将着重讨论,对因前期治疗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通过对交通事故中的被告申请先予执行,暂时解决部分未及时赔付的费用问题,以避免耽误伤者的治疗康复。

【真实案例】2018年12月29日,本年度最后一个工作日,笔者收到了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的先予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对被告肇事司机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先予执行23万余元医疗费,并在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这起案件中原告因交通事故导致重伤,但即使经过治疗后,病情依然不乐观,与此同时,从事故发生以来六个多月仅医疗费就已花费七十多万。这些费用款项一直都由伤者家属先行支付,但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七十多万的医疗费着实是一笔巨款,不仅用尽了家中的积蓄,而且四处举债,负债累累。只能想办法先理赔已产生的医疗费换取接下来的治疗费……

笔者作为此次事故中伤者代理人,多次和保险公司协商,沟通理赔事宜,均遭拒绝。考虑到本案若经过正式立案、开庭、判决等一系列程序拿到赔款至少需要三个月,诉讼程序决定了理赔时间的漫长性。如通过此方案,原告的治疗势必会被延误,无奈笔者只能建议原告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2018年12月25日原告正式提起诉讼并提交了先予执行申请,法院在了解、核实本案的紧急情况后,在立案第三天就做出裁定,支持我方申请。

【法条链接】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于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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