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俊华律师
杨俊华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54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四川-凉山执业10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离婚名下财产归属的规定有哪些

作者:杨俊华律师时间:2022年11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4次举报


1、离婚名下财产归属的规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特别说明归一方所有的等。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杨俊华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现执业于四川泰仁(凉山)律师事务所。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优良的法律素养及实践能力。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凉山
  • 执业单位:四川泰仁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3420********7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法律文书代写、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