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俊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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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个人婚前财产

作者:杨俊华律师时间:2022年11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5次举报


1、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几类: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2、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实务中,离婚财产纠纷还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


杨俊华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现执业于四川泰仁(凉山)律师事务所。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优良的法律素养及实践能力。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凉山
  • 执业单位:四川泰仁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3420********7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法律文书代写、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