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金万英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02日 142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梳理
审判机关:昆山市人民法院
案件经过:委托人与其他四个人于2019年2月4日因聚众斗殴罪被昆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3日被逮捕。2019年7月2日,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8月26日,案件在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缓刑。
律师工作: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后,多次会见委托人;与检察官与法官多次沟通;与学校负责人多次沟通,了解委托人的成长背景的基础上,提出辩护意见。被告人系在校学生,且系未成年人,从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系初犯、偶犯、激情犯罪。校方在事发后已经代表上述被告人积极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受害人已治愈出院,且出具了谅解书。被告人已经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及其家庭、自己的父母和家庭、学校、老师都造成了不可修复的痛苦和创伤。在此基础上,校方基于“教书育人”的原则,仍然愿意保留上述被告人的学籍,也希望孩子们能够重回课堂,继续学习深造。如上述被告人能够返校读书,校方定会严格管理,督促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好好学习,做对社会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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