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摘要: 合同到期后继续上班,公司却迟迟不续签;离职后索要双倍工资,公司反咬“是你不愿签”。李某仲裁获支持,公司又起诉、上诉。金万英律师接手后紧扣举证责任与事实劳动关系,最终二审维持,公司支付40125.75元。
一、合同到期继续用工,双倍工资风险谁担?
劳动争议里,很多劳动者最怕两件事:一是公司有法务,自己没证据;二是明明有理,却被对方一句“你自己不签”堵回来。李某就遇到了这样的困局。
2015年10月,李某进入A公司。双方先后签过两次书面劳动合同,第二份合同期限到2017年10月。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续签,但李某仍继续上班,一直工作到2018年5月30日。当天,李某在工作中受伤,之后未再回公司上班。
人受伤了,劳动关系却还悬着:合同到期后没续签,公司是否该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李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69157元。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40125.75元。公司不服,先起诉到一审法院,又继续上诉。对普通劳动者来说,仲裁赢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公司一旦启动诉讼程序,压力立刻翻倍。
二、公司说“你不愿签”,证据在哪里?
公司起诉后,李某委托江苏源实发扬律师事务所金万英律师代理。金万英律师服务地区为江苏苏州,长期专注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及刑事辩护案件,实务经验丰富,尤其熟悉劳动仲裁与诉讼衔接中的证据规则。
这个案子的难点不在金额,而在“未签合同到底怪谁”。公司主张,2017年10月合同到期后,是李某不愿意续签,所以不应由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但一审中,公司没有提供相应证据。金万英律师没有跟着对方的说法去争论“谁口头说过什么”,而是把焦点拉回法律和证据:
第一,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合同到期后继续用工,也应及时续签。第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事项上具有优势地位,负主要责任。第三,公司若主张是劳动者拒绝签订,就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不能仅凭单方陈述免责。
同时,金万英律师梳理了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公司为李某申报个人所得税、李某持续提供劳动、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加班工资组成等事实,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未签书面合同的状态持续存在。仲裁裁决认定的40125.75元,双方均认可,计算也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一审法院采纳了金万英律师的观点,判决公司支付李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40125.75元,并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从仲裁到二审,守住40125.75元
公司仍不甘心,继续上诉,理由还是“未签合同是李某原因,不能归责于公司”。二审中,金万英律师继续稳住核心:公司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是李某拒绝签订,应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与一审一致,认为双方自2017年10月合同到期后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却未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属于应支付二倍工资的情形。公司主张李某不愿签订,但未提供充分证据,法院不予采信。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公司负担。这意味着,从仲裁到一审、二审,李某的40125.75元双倍工资差额最终被守住。
这个案子给劳动者的启发很直接:劳动争议往往不是“有没有理”,而是“能不能证明”。合同到期后继续上班,不要以为没合同就理亏;公司说“是你不签”,也不要轻易认栽。工资流水、个税记录、考勤、工作沟通、受伤就医材料,都是关键证据。越早让专业律师介入,越能避免被对方带偏焦点。
结尾:
金万英律师,江苏源实发扬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地区江苏苏州,擅长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及刑事辩护,具备扎实的实务经验和较强的抗压能力。金万英律师代理的这起劳动合同纠纷,从仲裁到一审、二审,最终帮助劳动者维持40125.75元双倍工资差额。若你正面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工伤待遇、劳动仲裁等困扰,不要只靠口头协商,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梳理证据、评估路径,争取应得权益。咨询金万英律师,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编写,人物均为化名,仅供参考)
金万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