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金万英律师 时间:2018年12月04日 98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介:
因公司单方将劳动者调岗至门卫处,且发放工资仅1350元,劳动者依法向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劳动者一方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等。然公司在仲裁过程中,提出反仲裁请求,要求劳动者赔偿其因工作给单位造成的电话费损失和因公用车扣分以及罚款。
案件经过:
本律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陈述:
关于本诉部分:用人单位违法调岗降薪,系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未依照法律规定提供劳动条件。
关于反诉部分:劳动者系基于公司工作安排,按照公司的要求履行公职,车辆违章不应当由劳动者自行承担。关于电话费,系工作用途,也不应当由劳动者承担。同时对公司提出的证据材料一一予以反驳和质证。
裁决结果:
仲裁委查明事实后,依法驳回公司的仲裁请求,但是同时确认公司依据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进行调岗和降薪,是合法行为,未支持我方经济补偿金的要求。
律师分析、点评:
劳动者一定要保存好工作的相关证据材料,一旦发生争议,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时,可以主动取证证明劳动者自身的清白。另外,遇到法律难题时,建议劳动者聘请专业律师依法维权。仲裁裁决已经做出,但本案尚未起诉至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仍未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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