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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强奸一审判决书

发布者:金万英律师 时间:2017年07月11日 965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辩护人金万英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就量刑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被告人系犯罪未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对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四、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较小;五、被告人原系本分善良之人,平时是循规蹈矩且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现在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六、被告人有一子一女,双亲已年迈,丧失了劳动能力,需要被告人赡养。综上,恳请法庭给被告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从轻处罚。最终,法院采纳了本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违背妇女意志,以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其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院考虑被告人朱某某系初犯、偶犯,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又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某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及提请减轻处罚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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