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万英律师
为需要的人提供法律帮助
18762876258
咨询时间:09:00-17:00 服务地区

交通事故判决书

发布者:金万英律师 时间:2017年07月10日 42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重点回顾:

顾春华、人保财险张家港公司不予认可。人保财险张家港公司申请对何晓亭驾驶的苏E×××××小型轿车在受到顾春华所驾车辆碰撞后的受损范围及维修价格进行鉴定评估。经一审法院委托,2016815日,江苏宁价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苏通分公司出具公估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该标的车辆第二次事故实际维修费用为26500元。此次鉴定发生公估费5000元。

 本案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定损后,被告均不予认可。被告保险公司申请了再次鉴定。二次鉴定结果车辆定损落差达8000余元。

        该案提醒广大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及时报警并要求肇事车辆保险公司进行定损。如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车损鉴定,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可能不予认可该定损结果,进而申请法院进行二次鉴定。如此,既浪费时间,又浪费金钱。

金万英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1年
  • 18762876258
  • 江苏源实发扬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9年 (优于53.24%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94次 (优于99.2%的律师)

  • 用户点赞

    55次 (优于98.2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91373分 (优于99.5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30篇 (优于99.54%的律师)

版权所有:金万英律师IP属地:江苏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34714 昨日访问量:26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