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网传一段“北京周边路口因疫情被封,在天津武清一老人想回京被警方控制”的视频。经查,此为虚假信息,系由梁某(男,58岁)将此前天津警方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视频,拼凑添加该案因疫情管控措施引发等未经核实的文字信息,后在网络社交平台上散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犯罪嫌疑人梁某已被西城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公民拥有言论自由,但并不是可以随意发表或在网络上传播不实信息,网络世界并非法外之地,因此,如果随意造谣,在网络上传播不实消息,造成恐慌的,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造谣信息的处罚标准: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信息的立案标准:
编造出来的虚假恐怖信息,必须经过传播出去,让公众知道,才能制造恐怖气氛,引起恐怖,进而扰乱社会秩序。只有编造行为,如果未传播出去,则不能构成本罪。但是,构成本罪,并不要求行为人既有编造行为,又有传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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