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晚,广东东莞高埗镇发生一宗故意伤害案件,一男子在公交车上砍伤其他群众。8月8日,高埗警方通报,事件造成2死3伤,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
8月7日晚7时许,东莞市高埗镇一辆公交车上发生伤人事件。向当地居民了解到,公交车上一名男子突然持刀砍伤司机及其他乘客。现场视频显示,事发后当地警方和救护车迅速赶到救援。
8月8日,东莞市公安局高埗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8月7日晚,高埗镇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造成2名群众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3名群众受轻伤,高埗分局警力迅速到场将犯罪嫌疑人颜某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公交车上行凶致2死3伤,不仅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还构成故意伤害罪,致2死3伤的情形,属于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会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的处罚标准和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只要构成轻伤及以上的,就可以立案追诉。
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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