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增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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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刑事律师说法: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遗弃、隐藏的,构成什么罪?

发布者:王增锴律师|时间:2021年08月04日|分类:刑事辩护 |548人看过

在日常生活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根据不同的情况承担不同的责任,例如小打小闹没有造成伤害的,不构成犯罪,同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仅仅造成轻微伤的,也是不成立犯罪的。那么,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遗弃、隐藏的,构成什么罪?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是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遗弃、隐藏的,不救助被害人并且还妨害他人救助,此时已经有了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的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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