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增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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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刑事律师说法:在微信朋友圈散布谣言构成诽谤罪吗?

发布者:王增锴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6日|分类:刑事辩护 |559人看过

微信的出现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人们实现了足不出户就可以与外界进行沟通交流,那么提供微信朋友圈散步谣言构成诽谤罪吗?

按规定,微信朋友圈散布谣言是否构成诽谤罪的,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1、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的自然人;

2、行为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

3、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4、行为人侵犯的是他人的名誉权、人格尊严权。

不过,朋友圈本身就带有传播信息的性质,跟实际诽谤的表现不同。但是,如果有以下严重情节,即会涉嫌构成诽谤罪: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诽谤罪】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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