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增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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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刑事律师说法:强买强卖属于什么违法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吗? 

发布者:王增锴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6日|分类:刑事辩护 |4124人看过

  强买强卖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

  强买强卖明显地破坏了自由、平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要严厉的制裁,以保证市场经济能够健康、平稳地向前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那么认定强迫交易罪的标准是什么

  认定强迫交易罪的重点在于认定强迫交易行为,而强迫交易行为表现多样,常见的有:

1、强买强卖商品。

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

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

4、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

5、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

6、其他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

自然人触犯强迫交易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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