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增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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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刑事律师普法:代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找他人代孕,对所生子女送养,是否构成犯罪?

发布者:王增锴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1010人看过

近日,女星郑爽代孕弃养事件让代孕又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话题。

我国法律是禁止代孕的,其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2004)均明确规定禁止相关医疗机构和技术人员实施代孕。

【法律法规】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

第三条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第二十二条   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的;

(二)实施代孕技术的;

(三)使用不具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精子的;

(四)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的;

(五)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档案不健全的;

(六)经指定技术评估机构检查技术质量不合格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一、代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代孕在中国是违法的,但是代孕本身不构成犯罪。代孕和组织代孕是否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要求的是“出卖”,而代孕行为中仅是将体外受精卵植入代孕者子宫内,并没有涉及到对子宫等器官的“出卖”,该行为属于一种“出租”行为,现行法并未将出租人体器官规定为犯罪。

到目前,代孕已经形成一套灰色产业链,其中不乏有偿买卖卵子的行为,但是组织收购卵子的行为亦不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从现代医学角度上来讲,卵子并不是一种用来完成特定生理功能的有机结构,即卵子并不属于器官,而是一种器官的产物,因此不能将组织收购卵子的行为定义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否则将违反刑法中的禁止类推解释的原则。

通过互联网联系代孕者等相关需求者,然后将其介绍到其他地点进行非法医疗服务,参与代孕的医疗人员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罪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将代孕所生子女送养,是否构成犯罪?

我国《收养法》对送养孩子作出了以下相关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由上述规定可见,如果送养孩子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则有可能会被认为是遗弃孩子,符合遗弃罪特征的,可以遗弃罪论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当然,如果是将亲生子女作为商品买卖,既构成拐卖儿童罪,也构成遗弃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拐卖儿童罪主观上是故意,即必须有出卖的目的。

【法律法规】

《收养法》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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