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增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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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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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刑事辩护律师普法:什么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会怎么处罚?

发布者:王增锴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0日|分类:刑事辩护 |651人看过

假冒伪劣产品是指那些假冒驰名商标或者比较著名的那些产品进行销售的一种行为,假冒伪劣产品往往外观相近,但是功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例如说产品的质量不是特别可靠,那么假冒伪劣产品怎么样进行处罚呢?

  一、假冒伪劣产品会怎么处罚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概念

  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从事工商业活动中,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严重损害用户和消费者利益,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应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主体

作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犯罪主体,依据刑法的规定,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而单位既可以是合法成立的,也可以是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非法单位。无论是合法成立的,还是非法成立的,不影响单位构成犯罪。作为个人犯本罪的,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当然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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