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增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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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刑事辩护律师普法:经过未成年人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犯罪吗?

发布者:王增锴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9日|分类:刑事辩护 |733人看过

       哪怕其经过未成年人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的,犯罪人也是要承担对应的刑事法律责任的,情节严重的是需要适用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形的。那么经未成年人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要判刑吗?沈阳刑事辩护律师普法。

  强奸罪有男性强奸女性、男性强奸男性、女性强奸男性、女性强奸男性四种情形。我国刑法认为只有男性强奸女性构成强奸罪。但绝非可以认为剩下三种情形是无罪的,仍涉嫌其他犯罪。如强制猥亵、侮辱罪,故意伤害罪。与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是否自愿,都是违法行为,如果是女孩会涉嫌强奸罪,如果是男孩会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

  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对自己的性自主权做出处分,所以如果是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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