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方资讯报道,2019年12月9日晚,海淀分局羊坊店派出所接到了一个报警。 据了解,郭先生是一名专车司机,今天刚在羊坊店路附近接了一单,刚拉上客人还没走,就上来一个穿着藏蓝色制服的男子,自称是交通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王某,要求检查营业证,郭先生表示自己公司没有给司机配发营业证。但王某并不认同郭先生的说法,表示要对郭先生进行处罚,暂扣车辆7天并且罚款1万元。 一听要扣车郭先生有些着急,想与王某商量能不能从轻处理,而王某直接表示只要给3千元现金,就能私了此事。随后,郭先生便开车带着该王某前往最近的银行。不过,在路上郭先生竟然闻到王某身上有股酒味,便产生了疑心,借着去取钱的功夫,偷偷的向警方报案。
了解完情况后,民警便将还在郭先生车中等着拿钱的王某控制,经核实证明,王某根本不是交通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自己的身份完全是伪造的。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对自己冒充交通执法人员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王某因为邻近年底缺钱,便想弄点钱花,由于自己的衣服和交通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很像,便趁着天黑光线不好的时候,借机对专车司机进行敲诈。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招摇撞骗罪已被海淀分局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王某将面临什么样的惩罚?
王某冒充交通执法人员的行为涉嫌招摇撞骗罪。所谓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 综上,王某可能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且从重处罚。
盈信刑辩律师团队,沈阳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业务领域覆盖刑事辩护,律师会见,涉黑辩护,取保候审,暴力犯罪,犯罪,经济犯罪,复刻等。沈阳专业刑事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更专业的刑事辩护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