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增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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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行政诉讼债权债务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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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刑事律师普法:什么是正当防卫?如何认定正当防卫?

发布者:王增锴律师|时间:2020年04月29日|分类:刑事辩护 |1224人看过


【案情简介】

2017年11月2日晚,小王和朋友小张一起在开发区某饭店吃饭喝酒,两人都喝得有点多,开始以谁更有钱,生意做的更大吹嘘起来,结果两人互不相让,争吵起来。小王先将一个酒瓶摔在地上,小张见状一拳打在小王面部,小王见对方先动手也还手和小张打了起来,但因为喝的太多被小张打倒在地,小王恼羞成怒,捡起刚才摔碎的啤酒瓶一下扎到小张的颈部,小张的脖子顿时鲜血直流。民警赶来后立即把小张送到医院救治,小王也被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讯问。面对民警,小王理直气壮的说,是对方先动手打他才还手,他是正当防卫,不应该抓他。后经法医鉴定,小张的伤势已经构成轻伤,小王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小张的行为也涉嫌殴打他人,将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盈信律师评析

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而别人先动手打你,你还手,通常被认定为互殴行为,斗殴双方都在积极追求非法损害对方的结果,因而根本上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意图,不能构成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应该符合五个条件: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针对的对象必须是不法侵害人;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五、是对不法侵害行为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造成损害的行为。

上述案例中小王的行为明显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对方殴打的行为不属于明显的暴力行为,且未严重危及到生命安全,主观上也不是为制止对方。其本人先挑衅摔酒瓶,两人的行为应属于互相殴斗。因此,两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一般在基层派出所在处理此类治安案件时,基本不会关注谁先动手打人的,别人先动手打你,你还手就属于互殴,如果双方调解不成,最后基本都是对双方进行行政拘留处罚。从现有的司法判例来看,被打后还手造成对方伤亡的刑事案件,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判例还是较少的,正当防卫的普适化还依然任重道远。虽然说该出手时就出手,但切记不要乱出手、出重手,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作出正确判断,避免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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