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增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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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刑事律师普法:抢夺财物后又归还的还会被判刑吗?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发布者:王增锴律师|时间:2020年04月23日|分类:刑事辩护 |1064人看过


不少人在实施抢夺犯罪行为后,出于后悔、惧怕刑事处罚、他人的劝说等原因,又将抢夺的钱财归还给了受害人。于是,很多人就认为既然已经将财物归还了,实施抢夺的人就不再构成犯罪,同时也不会被判刑。这是一种误解,抢夺财物后又归还的,需不需要处罚,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并非归还了财物,就一定不需要判刑。

何为抢夺罪?

所谓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也就是说,一般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夺行为,成功抢夺的财物的,就已经构成犯罪,抢夺之后又将财物归还的,并不影响抢夺罪的构成,依然需要按照抢夺罪进行定罪处罚。但主动归还赃物等属于法定可以减轻量刑情节,故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从宽处罚。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行为人系初犯,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如是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谅解的。

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抢夺成功后归还财物的,一般不影响定抢夺罪,但对量刑影响非常大,往往可从宽处罚,减轻量刑,此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慎重对待,积极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这方面,办案经验丰富的刑事辩护律师能提供很大的帮助,最好先咨询专职律师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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