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增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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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刑事律师普法:虐待家庭成员如何认定虐待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发布者:王增锴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8日|分类:刑事辩护 |652人看过


家是我们最温暖的港湾,是有力的后盾,是永远的归巢,但是这世界上却有一些孩子对家充满了恐惧,他们的家充斥着争吵、辱骂和殴打,父母过激的打骂行为,在他们幼小的身心上刻下一道道难以磨灭的伤痕,让他们失去了同龄人该有的愉快童年。其父母虐待儿童的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被虐待的儿童需要社会的帮助。

【案情回顾】

去年,网上流传一段大化县一男子虐待小女孩的视频,内容为一男子对一小女孩双脚捆绑虐待,甚至将小女孩绑在摩托车后拖行十多米,视频公开后引起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经查明,视频中男子为小女孩的父亲,因吃饭时女儿没有继续给他拿酒,进而有了视频中的行为。后该案件由大化检方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定其行为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沈阳盈信刑事律师普法: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

17.依法惩处虐待犯罪。采取殴打、冻饿、强迫过度劳动、限制人身自由、恐吓、侮辱、谩骂等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是实践中较为多发的虐待性质的家庭暴力。根据司法实践,具有虐待持续时间较长、次数较多;虐待手段残忍;虐待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患较严重疾病;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实施较为严重的虐待行为等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以虐待罪定罪处罚。

准确区分虐待犯罪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犯罪致人重伤、死亡的界限,要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所实施的暴力手段与方式、是否立即或者直接造成被害人伤亡后果等进行综合判断。对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侵害被害人健康或者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而是出于追求被害人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长期或者多次实施虐待行为,逐渐造成被害人身体损害,过失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或者因虐待致使被害人不堪忍受而自残、自杀,导致重伤或者死亡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应当以虐待罪定罪处罚。对于被告人虽然实施家庭暴力呈现出经常性、持续性、反复性的特点,但其主观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故意,持凶器实施暴力,暴力手段残忍,暴力程度较强,直接或者立即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14.监护侵害行为可能构成虐待罪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未成年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告诉或者代为告诉,并通报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 未成年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告诉的,由人民检察院起诉。

我们的国家和民族自古以来就重视家庭、重视亲情。虐待儿童事件的出现,我们在心痛的同时,应当进行深刻的反思:普及法律宣传,增强家长的法律观念,及时寻求法律帮助;对施虐者依法惩治,绝不姑息;健全社会的保障措施,让遭受虐待的儿童不但有人帮助起诉,还能有完善的安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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