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五常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一起骗保案件。该起案件中,司机酒驾后发生车辆碰撞,为了“走保险”让朋友冒充车辆驾驶员企图瞒天过海,却不想自己连同朋友“骗保”不成反因诈骗罪获刑。
【案件回顾】:
黑龙江一男子酒后驾车,车翻入沟中,找其朋友合谋骗取保险金,被保险公司发现。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马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两万元。被告人刘某甲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酒后驾车,翻入沟中致轿车前部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马某为骗取保险金,找来刘某甲替其作为车辆驾驶员向保险公司报案,谎称刘某甲驾驶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二人为获得理赔,向保险公司提交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刘某甲血液中乙醇含量检验鉴定书等材料,欲骗取保险金13万余元,因保险公司及时发现未能得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刘某甲的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公诉机关向五常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求法院依据《刑法》定罪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与被告人刘某甲向保险公司编造虚假的原因,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马某、刘某甲实施保险诈骗行为过程中是共同犯罪,马某在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刘某甲在犯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法院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律师提醒您: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即使酒后发生交通事故也不要惊慌,切勿做违法犯罪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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