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如同欠债,看起来只是民事纠纷,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员工的工资,如果经过相关部门的责令后还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话,可能会构成恶意欠薪罪,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恶意欠薪罪怎么认定?
根据2013年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欠薪罪的“薪”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由此可见,欠薪的“薪”范围很广,基本包括用人单位所有货币形式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年终奖、提成、绩效工资等项目,而不仅仅指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劳动者因单位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而获得股票分红、期权奖励等一般不列入“薪”的范畴。
恶意欠薪罪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恶意欠薪,可能会触犯的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欠你薪资的老板要是达到以下三个条件,完全有可能会去坐牢:
1、拖欠工资数额较大。
(1)对1名劳动者,不支付报酬3个月以上+5000元至20000元以上;
(2)对10名以上劳动者,不支付报酬总共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
2、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还不支付的。
3、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1)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包括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负责人“跑路”的。
(2)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4、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5、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严重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如果这种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惩罚,那么法律的权威和社会公众对稳定生活的向往将会受到巨大影响。因此,在刑法中增设“恶意欠薪罪”,对规范劳资关系、稳定社会公共秩序和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感无疑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具有必要性和可能性,而且“恶意欠薪罪”应单独设立。
2015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这意味着欠薪犯罪将受到更严厉的打击。
恶意欠薪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恶意欠薪罪指的是以转移、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规定: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恶意欠薪什么情况下会被免除处罚?
(1)已经在提起公诉之前支付所应支付的劳动报酬;
(2)没有造成什么严重的后果,如造成劳动者的孩子失学等;
(3)已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
因此,如果被恶意欠薪3个月,金额在5000元以上,那么,对方已经达到坐牢的程度了。
盈信刑辩律师建议您:员工遭遇欠薪,可以向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在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等材料后,由劳动监察部门立案调查,按照执法程序处理。对于联系不上用人单位负责人的情况,劳动监察部门将请求工商、公安部门协助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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