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增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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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刑事律师普法,强迫他人退出市场或涉嫌强迫交易罪

发布者:王增锴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6日|分类:刑事辩护 |1100人看过


基本案情

日前,澄迈法院宣判一起强迫交易罪案件,5名被告人因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特别严重,被该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刑,分别被判处3到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悉,被告人张某辉、王某为使自己在昌江经营的某洗涤厂顺利在昌江地区承接布草洗涤业务,先是采用电话、言语逼迫,威胁白沙某洗涤厂退出昌江市场,眼见手段并不起效,便指使刘某忠、符某等人打砸了该白沙洗涤厂在昌江的运输车辆,事后,张某辉、王某、吴某强3人还先后两次驾车到该白沙洗涤厂办公区找对方老板进行威胁,最终该白沙洗涤厂被迫退出昌江市场,至此,昌江地区便只剩下张某辉、王某经营的洗涤厂一家垄断昌江地区的布草洗涤业务。而后,该洗涤厂顺利承揽了原白沙洗涤厂在昌江两个酒店的布草洗涤业务,2016年4月至2019年1月期间,该昌江洗涤厂收取上述两个酒店的布草洗涤费用共计约人民币53万元。

法律规定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盈信律师提示您

商品交易必须遵守市场交易中的自愿与公平原则,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交易,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将依法严惩违背市场交易规则、破坏社会公平公正的行为,为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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