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增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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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刑事律师普法,“欠钱不还” 还拒执刑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发布者:王增锴律师|时间:2020年02月26日|分类:刑事辩护 |514人看过


近日,被告人陈某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在大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经合议庭充分合议,法庭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这是大兴法院实行执行改革、成立执行裁判庭之后,审结的首例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也是北京法院执行裁判庭审结的首例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

申请执行人秦某与被执行人陈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陈某将涉案房屋腾空后交付给秦某。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2012年5月,秦某向大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陈某将涉案房屋腾退并交付。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限期履行通知书,但未得到回复。后法院多次要求陈某到庭进行谈话,但其仍拒不腾退。执行期间,法官做了大量说服教育工作,并制定了多项和解方案希望引导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法院依法在涉案房屋处张贴腾退公告,责令陈某在公告限期内腾退涉案房屋。但直至指定期限届满,陈某仍未履行腾退义务。因被执行人陈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情节严重,大兴法院依法将其移交公安机关,大兴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审查起诉。2018年3月16日,大兴区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向大兴法院提起公诉。4月9日,在大兴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由申请执行人秦某支付被告人陈某一定的补偿款,被告人陈某在家属配合下将涉案房屋腾退交付,并获得了申请执行人秦某的谅解。

 

沈阳刑事律师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世上“诚信”二字很重要 但是有些人欠钱不还赖账, 东闪西躲甚至玩人间蒸发,法院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披露在网站上,但这些人仍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法网恢恢真要疏漏了?太天真了!除了上“失信名单”被限制高消费外还将面临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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