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疫情的影响,春节期间聚会、旅游、外出等聚集性活动都被禁止。为了安全,大家都尽可能的在家隔离,看电视、玩手机成了人们主要的消遣活动。有些人利用网络攒局,通过手机进行一些打麻将、玩纸牌等活动。这些活动有的涉及大额金钱往来,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案情回顾】
2017年4月份至2018年2月份期间,被告人裴某先是自己在家里申请“某娱乐场”的账号(WWW.××.com)进行赌博,后在运城网虫客栈,E网宾馆等地不仅自己参与网络赌博,而且明知侯某某、郑某某、秦某某、张某某在网上参与某赌博,还多次帮4人在某娱乐赌博网站上提供网络服务、资金支付服务,并收取费用。2017年10月份至2018年2月份,被告人秦某某在网上通过某娱乐平台多次参加某赌博,以赌博为业,以赌为生。法院认为被告人裴某、秦某某的行为构成赌博罪!
沈阳盈信刑事律师普法: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第五条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 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 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盈信律师提醒您】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大家应减少非必外出。虽然在家隔离看似失去了一些外出的机会,但却是陪伴家人最好的时机,盈信律师提醒您在家要选择健康、合法的消遣方式。切莫沾染上赌博这类不好的习惯,毁了一家人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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