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增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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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刑事律师说法:95后小伙“手头有点紧”冒充交警招摇撞骗,会承担什么后果?

发布者:王增锴律师|时间:2021年09月29日|分类:刑事辩护 |737人看过

95后小伙封某,为人豪爽热情,常邀好友喝酒吃饭唱KTV。“喜欢什么随便点,统统我请客”,认识封某的朋友都知道,这是他的“待客之道”,可谁能想到买单者其实另有其人。

原来,“我请客,你买单”并非玩笑话,而是真人真事。让人不禁要问,他们为何心甘情愿的为封某买单?

今年4月,在一次饭局上,王先生认识了封某,封某自称是交警,还亮出了工作证,对交警大队的具体情况也说的头头是道。

期间,封某不时拨打工作电话,对话内容也都是关于单位的工作。一番交谈下来,王先生对封某的交警身份深信不疑。

“咱都是朋友,需要帮忙尽管找我。”“我的驾驶证被扣了,兄弟帮我想想办法?”“这都是小事,分分钟帮你拿回来!”之后,得知王先生的驾驶证被扣,封某拍着胸脯保证可以帮其提前取回,但有一个条件,要请他喝酒吃饭唱KTV。

在封某的巧言鼓动下,王先生先后6次为封某的吃喝玩乐买单,并多次被索要“好处费”,合计被骗6500余元。

除王先生之外,不少人因相信封某的“交警”身份,企图“找路子”消除车辆违章记录,“心甘情愿”为他送上钱财。

直到所托事宜迟迟未果,王先生等人这才察觉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警。

经查,2020年8月至2021年5月期间,封某冒充交警身份,以处理驾驶证事宜、消除车辆违章记录等为由,先后骗取王某等7人钱款共计15200元。

【法律法规】

《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越城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封某多次冒充人民警察身份,牟取非法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检察官介绍,封某是一名95后,中专文化,曾是某交警大队的一名聘用辅警。辞职后,封某先后从事过多种工种,因虚荣心作祟,他一直对外谎称自己是交警。后来觉得交警的权力大,能罚款、能扣分,便生出了歪心思,冒充交警四处招摇撞骗,骗来的钱大多用于请朋友喝酒吃饭唱KTV。

遵纪守法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人都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轻信骗子的“旁门左道”,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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