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增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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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刑事律师说法:驾考替考,会有什么法律后果?法院判了!

发布者:王增锴律师|时间:2021年09月29日|分类:刑事辩护 |1424人看过

亲兄弟俩长相相似,哥哥因视力不好要让弟弟帮忙考驾照,可没想到的是,弟弟学业也不精,考了两次都没及格。最终替考的事暴露了,两人也因此获刑。2021年9月9日,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这起替考案。

被告人李伟(化名)和李强(化名)是亲兄弟俩,李伟一直想考驾照,可是因为自己视力不好,屏幕看不清,就想找自己的亲弟弟李强帮忙,让弟弟代替自己参加机动车驾驶证D证的科目三考试,即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考试,李强觉得只是替哥哥考个试而已,而且兄弟俩本就长的像,就满口答应了。2021年6月30日上午,李强拿着李伟的身份证进入车管所的科目三考场参加考试,李伟担心考试期间有什么问题,就一直在场外等候。本以为,顺利通过考试,驾照就到手了。可让李伟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因为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考试期间,李强共进行了两次电脑考试操作,成绩均不合格。而且,在考试中,监考人也发现了异样,随后监考人员通过数据比对发现李强的替考行为并当场报了警。

2021年7月8日,李伟和李强兄弟俩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伟和李强违反了国家考试管理制度,李伟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李强代替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平、公正的考试制度,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鉴于被告人李伟和李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二被告人均可以从轻处罚。遂分别判处被告人李伟、李强罚金两千元。

承办法官表示,该案的依法宣判对考试作弊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捍卫了公平、公正的考试制度,有力地维护了广大参考人员的合法权益。

在此提醒各位考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明确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构成代替考试罪,请勿违反法律规定,让他人替自己或替他人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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