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且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也没是说,不论是五级六级伤残、还是七级至十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都是必须结束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才有。如果发生工伤后(除正巧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情形),又回到单位去上班的,不论后面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是什么,都是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并且,着重强调,发生工伤后又回单位上班的,不论是上了多久,也即是不论是上了几年、几个月、抑或是几天,只要是回过单位上班,都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戴昌艳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