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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致人损害,所有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需担责

发布者:戴昌艳律师 时间:2018年11月19日 101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2017年10月8日,张阿姨家房屋屋顶上围墙垮塌与赵爷爷堆放在该房屋屋顶上的玉米一同坠落将从该处路过的小学生家宝砸伤。

家宝父母认为,家宝被张阿姨家屋顶围墙垮塌的砖头和赵爷爷堆放的玉米一同坠落砸伤,张阿姨和赵爷爷当然要对家宝受到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张阿姨认为,赵爷爷未经自己同意就在屋顶上堆放玉米,并把屋顶上围墙压塌,导致玉米掉下砸伤家宝,所以自己不应当对家宝受伤的事承担赔偿责任。

赵爷爷认为,张阿姨没有告知自己房屋围墙存在垮塌的危险,张阿姨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同时,赵爷爷认为,家宝是被张阿姨屋顶围墙垮塌的砖头打伤,而不是被自己堆放的玉米坠落打伤,所以对于家宝受伤的事,自己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各方意见不一,无法协商解决,家宝父母遂将张阿姨、赵爷爷列为共同被告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法院判决张阿姨和赵爷爷连带赔偿家宝的损失。

法院判决:人民法院认为,张阿姨屋顶围墙垮塌与赵爷爷堆放在该屋顶的玉米一同坠落造成家宝受伤,因为没有证据证明究竟是屋顶围墙垮塌的砖头砸伤了家宝还是堆放在屋顶的玉米坠落砸伤了家宝,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及第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张阿姨和赵爷爷应连带赔偿家宝的损失。

对于张阿姨的辩解,虽然赵爷爷确实未经张阿姨的同意就在张阿姨的屋顶上堆放玉米,但张阿姨无法举证证明家宝究竟是被屋顶垮塌的砖头砸伤还是被坠落的玉米砸伤,且张阿姨也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就算张阿姨所说的屋顶围墙被赵爷爷堆放的玉米压塌是事实,张阿姨作为房屋所有人,对房屋存危及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的危险未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未尽到对房屋妥善管理职责,存在过错,依法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赵爷爷的辩解,因赵爷爷不能证明张阿姨同意其将玉米堆放在屋顶,故张阿姨未同意赵爷爷使用自家屋顶,当然就不负有将使用屋顶存在危险告知赵爷爷的义务。而赵爷爷不能举证证明家宝是被屋顶围墙垮塌的砖头打伤,也不能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所以当然不能免除赔偿责任。

同时,因家宝才6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不具备辨别危险并能有效防范危险的能力。因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致其受伤,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结合案件事实,人民法院确定家宝的监护人承担20%的责任,张阿姨和赵爷爷连带承担80%的责任。

律师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规定,物件损害责任中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损,采用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说,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推定其有过错并确认其承担责任。而既然已经存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损的事实,往往就会被认定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存在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的过错。所以,此类案件,除非是受害人故意为之,否则一旦发生,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很难免除责任。故,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一定要勤尽管理义务,及时发现并排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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