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谅解书
某某盗窃了某(身份证号:,以下简称“本人”) 元,事件发生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事件发生后,某某向本人表达了深深的悔恨和歉意。某某平时各方面表现一直很好,本人认为其悔过表现很好,考虑到某某现在也意识到错误了,自愿认罪,他已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和教育。本人相信,只有爱才能胜过恨,本人并不希望继续造就新的悲剧,愿意原谅他。
某某此次涉嫌犯罪,完全是法制观念淡薄、一时贪念所致。因某某盗窃的财物全部被追回,他也赔偿了本人所有的损失,没有给本人造成实际损失,况且,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罪行且尚是初犯,其悔过表现较好,本人对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因此,本人对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自愿不再追究某某的刑事责任,并放弃就所有损失向某某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请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给予某某改过自新的机会,请求人民检察院在对某某审查起诉时能够依法从轻、减轻刑事处罚,如有可能尽量作出不予起诉决定;请求法院在对某某量刑时能够依法从轻、减轻刑事处罚,如有可能尽量判处缓刑。
此致
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江干区人民检察院、江干区人民法院
受害人: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