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浙江民衡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法律顾问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最新浙江省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发布者:张海律师|时间:2022年11月19日|分类:刑事辩护 |1511人看过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按照犯罪数额巨大与数额较大之差,除以数额较大的法定最高刑与量刑起点之差,计算犯罪数额对应增加的刑罚量。
(2)按照数额特别巨大与数额巨大之差,除以数额巨大的法定最高刑与最低刑之差,计算犯罪数额对应的刑罚量。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或者影响恶劣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2)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3)多次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构成职务侵占罪的,综合考虑职务侵占的数额、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5构成职务侵占罪的,综合考虑侵占的数额、手段、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