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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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制报】离婚后共同运营的抖音账号归谁?

作者:黄涛律师时间:2022年08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11次举报
随着快手、抖音等自媒体的发展及带来的经济效益,虚拟财产的分割也成了离婚案件中夫妻关注的焦点。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离婚纠纷,就涉及到夫妻双方经营的直播卖货抖音账号的归属及价值分割。

  抖音号由男方经营,但需支付女方补偿款

  2014年10月,90后女子阿娟(化名)与阿涛(化名)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夫妻感情破裂,今年3月,阿娟向临湘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共同财产中,除了一套正在按揭付款的商品房,还有夫妻共同经营的一个抖音号,用于直播售卖渔具,现有粉丝十万余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夫妻双方主要就抖音号及运营带来的收益分割存在分歧。

  法官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运营抖音号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间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同时认为用于商业经营的抖音号当拥有一定的粉丝数量时具有商业价值,有财产属性;但抖音号的运营与注册人存在较为密切的联系,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不好简单地当作普通财产来进行分割。

  经过法官释法说理,阿娟、阿涛就财产分割部分达成了调解协议:按揭付款的商品房共同赠与小孩,房屋剩余按揭贷款由阿涛偿还;抖音号由阿涛使用和经营,该抖音号经营的应收货款和现有货款归阿涛所有,婚内因共同经营对外所欠货款的债务也由阿涛负责偿还;阿涛分期向阿娟支付共同财产补偿款30万元,付款期间该抖音号因不可抗力被封号冻结或不再经营,阿娟对剩余未支付的部分放弃主张。

  法官说,民法典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规定宣示了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合法经营的抖音账号等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受到法律保护。对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注册并经营的抖音账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商业经营的抖音号当拥有一定的粉丝数量时具有一定商业价值,有准物权的属性,具有一定的价值性,故可以作为财产进行分割。

  但因抖音号的运营与注册人存在较为密切的联系,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同时这类网络虚拟财产价值稳定性差,如何认定其经济价值暂无相关规定,所以对于抖音账号等这类网络虚拟财产不能简单地当作普通财产来进行分割,应考虑各方面的因素。该案夫妻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

不同类型社交账号,财产属性并不完全相同

  社交账号什么情况下有财产属性?自媒体号有带货变现能力怎么进行财产分割?记者就此咨询了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刘凯。

  刘凯说,不同类型的社交账号,其财产属性并不是完全相同的。许多社交账号一开始都是免费创建或申请,此时还很难说其具有价值。这种账号的潜在价值性是随着用户的使用、经营,获得网络用户的关注数而显现出来的,这时账号自身就具有了财产价值,如抖音、微信公众号等。而另一种账号,自身就具有财产属性的价值,如手机号、某些很短或者有规律的号码,自身就具有稀缺性。稀缺的商品总是有市场的,随着用户的增多,大家对于稀缺性资源的需求就相应扩大,这类稀缺性账号的财产价值也就自然上升。

  自媒体号有带货变现能力,在财产分割的时候怎么分割?对此,刘凯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分割具有带货变现能力的自媒体号这些虚拟账号财产时,首先,一般依照账号的注册信息,考虑账号与注册人的紧密性以及人身依附性;其次,考虑账号的可归属性,结合公平合理原则等因素,可判决将账号的所有权归一方所有,对另一方当事人进行作价补偿;第三,关于账号的经济价值,双方可参照网络查询价值予以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双方也可通过竞价等方式确定价值。

  一些充值金额比较多的游戏账号是否也属于财产?刘凯认为,虽然在我国的当前法律规定下,游戏虚拟财产的特征范围、权利归属、权利行使等问题仍是空白,但随着网游的迅速发展,网络游戏中的游戏账号、游戏币及游戏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成为网络市场上的重要交易对象,甚至现在网络上围绕这种虚拟游戏装备交易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有专门的平台从事网络虚拟财产交易的中介工作。因此,他个人倾向于将虚拟财产确认为一种新型的财产权并确立特殊的规则提供法律保障。


黄涛律师,联系电话:13181875977山东光威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公司法律顾问、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工程建设、合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威海
  • 执业单位:山东光威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1020********5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离婚、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