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小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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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

作者:杜小军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05次举报
2022-05-09


《刑法》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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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山东-东营
  • 执业单位:山东齐融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520********3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股权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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