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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法制报》大篇幅报道李军律师团队亲办案例系列专题之六

发布者:李军律师|时间:2023年01月18日|分类:法律顾问 |381人看过

生命本无价,但当我们的生命权、健康权受到损害时,无价的“生命”就只能用“有价”的金钱来进行损失弥补。因此在损害赔偿计算过程中,如何最大限度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就显得尤为重要。

2022 年 5 月 16 日,《云南法制报》就刊登了一起大健康法律服务中心的亲办案例。案件中的孩子家住江苏淮安,寒假期间到云南游玩时突发疾病,最终救治无效死亡。

虽侵权行为地和结果地都在云南省,但患儿经常居住地为江苏,而江苏和云南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相差较大。为最大限度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大健康法律服务中心律师综合整理各组证据材料及相关法律依据后,按照上一年度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本案死亡赔偿金。最终,医院赔偿39万余元!

病历资料是最重要的证据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军表示,病历资料不仅是对患者诊疗过程、病情进展的客观记载,也是医疗纠纷处理中最重要的证据,因不良后果的产生具有滞后性,原则上只能通过病历资料的记载来反映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诊疗程序、技术操作等是否符合规范,因此符合法律规定、客观的病历记载尤为重要。

本案中,卫生院医务人员未按照法律规定书写并保管病历资料,导致实际的诊疗行为、诊疗程序不能真实反映,故对于病历没有记载的内容,司法鉴定中心只能认定是医务人员没有做,并据此对部分诊疗行为进行评价。司法鉴定中心的这种处理方式在司法上较常见,也避免了在有的案件中存在部分病历资料缺失而鉴定不能的法律后果。
——源自《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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