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跳槽至竞争对手,可能面临高额违约金和补偿金“双返还”的法律后果。
某电池公司副总裁袁某离职后,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入股并创办竞争企业,且其掌握的商业秘密存在泄露风险。法院认定,袁某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需返还38万余元补偿金,并另行支付90万元违约金。
竞业限制制度旨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核心岗位人员签了竞业限制协议,离职后约定的期限内不得从事竞争业务,否则不仅拿不到补偿金,还要倒赔违约金。对于企业而言,竞业限制条款必须与核心岗位人员明确约定补偿金标准和违约金金额,否则难以有效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