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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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拆迁,供电所不得“协助”断电

发布者:李文谦律师|时间:2018年06月05日|分类:拆迁安置 |445人看过


宋先生在村里承包了一块土地,用于开办养殖场,几年来效益很是不错。去年,当地政府向宋先生送达了一系列告知书,以该地被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范围为由,要求宋先生限期关停或者搬迁养殖场。但是因双方在拆迁款上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宋先生就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后来,当地政府向供电所发函,声称该地被纳入环保示范区,宋先生的养殖场没有通过环评,要求供电所对该养殖场停止供电。

自从2011590号令颁布实施以来,各地以直接断水断电断暖等手段进行违法拆迁的现象已经逐渐减少,但不排除少部分地区还在打擦边球。比如本案中,当地政府只是向供电所发函,虽然实际上并没有“实施”断电行为,但是从侧面向供电公司施加压力,要求其协助实施断电行为,实际上也是违法的。

李文谦律师认为,如何妥善处理为环保关停或搬迁养殖场,实际上是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协调问题。首先我们不能否认其出发点,毕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就是造福人类自己。但是如果让养殖场去承受搬迁带来的不利后果,无偿腾退,那么其正当性就值得怀疑了。因此,我们一方面要注重环境保护,另一方面又要注意个人利益的保护,政府作为主导方,应当依法关停或搬迁养殖场,不能凉了广大养殖户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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