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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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厂房被认定为违建,一定无法取得拆迁补偿?

发布者:李文谦律师|时间:2018年05月31日|分类:拆迁安置 |718人看过


不少企业为了方便,未经土地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厂房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这带来了一定的法律风险:一旦企业面临征收,违法建筑是得不到拆迁补偿的。不少企业主就会对此产生疑问:为什么建房时以及建房后这么多年都没人查处,直到拆迁时房屋却被认定为违建?

我国实行城乡规划管理制度,企业建设厂房前需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才能合法建房,但是对此作出规定的《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才开始实施。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城乡规划法》生效之前建的企业厂房,即便未获得相关许可,也不宜被认定为违建。

实践中,各地政府也是这么做的。比如江苏省,相关部门于0708年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一次航拍,后来的拆迁就以航拍图为准:如果在航拍图显示已经存在的建筑,拆迁时就当做合法建筑进行补偿;但是如果航拍图中并未存在,又没有相关许可证明,那么拆迁时就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了。

因此,我们可以大致这么判断:08年之前的房屋,无证也合法;08年以后的房屋,无证即违法。如果相关部门将08年以前的企业厂房认定为违建,那就涉嫌违法了,我们有权申请撤销该错误认定。

另外,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认定程序以及拆除程序都必须合法,必须充分保障企业主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以及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如果相关部门确是为了城乡规划、改善市容市貌,经合法程序集中拆除违建,那么这是合法合理的。但是如果拆迁部门以拆违代替拆迁,那我们就可以提起相关法律程序,利用好过程中的时间差,从而争取一定的拆迁补偿。

如果您在企业拆迁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咨询我们,您可以将您的问题通过私信告诉我们,我们会尽快安排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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